事关升职加薪!2024年度职称申报开始啦
(一)2024年度我市各系列市属各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职称申报时间原则上为,具体以各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评委会办公室)通知为准。其中:
申报人应通过你自己的专业方面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报并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材料。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申报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人情况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络站点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位置公开,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投诉举报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得报送,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对举报的问题短时间内难以核查的,可先报送评审材料并如实注明,待核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相应评委会办公室。
公示结束后,申报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上出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申报单位要严格按照各评委会办公室时限要求在申报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在要求时点前,未提交至评委会办公室的,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
评委会办公室应认真做好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评委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应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书面告知申报人。
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明确审查责任人,落实审核责任。根据职称评审监管有关法律法规,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计入失信档案,作为以后申报评审职称的重要参考。
申报材料经相应评委会办公室受理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应及时缴交职称评审费。评审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评审费直接缴入财政专项账户,一经缴纳,不予退款。
申报材料提交、评审费缴交的时点和要求,以及其他有关申报事项,请查阅各评委会办公室官方公众号或网站发布的评审工作通知,或直接咨询各评委会办公室(市属职称评审委员会一览表详见附件1,该表实时更新,请在申报时登陆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阅)。
(二)除中小学教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中小学及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实验技术人才,卫生健康,体育系列可使用自有系统外,其他各市属评委会(含自主评审单位)均统一登录深圳市人才一体化综合服务平台(),点击“专技人才”—“深圳市属职称评委会职称评审申报”申报。省、市系统申报平台的个人账号应由专业方面技术人才本人注册、使用和保管,出现身份证号码、姓名等核心关键信息错漏、“人照不一”等情况的,原则上不予更改。
(三)经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的高校、自主评审单位,按所备案的政策和进度安排推进。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备案的自主评审单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报备后组织实施。
(四)对于我市未开展的职称评审专业、级别以及高技能人才贯通参加职称评审等,申报人可按规定向省(外)评委会申报,具体以省(外)评委会通知为准。我市受理审核送省(外)参评材料一般流程如下:
送省(外)参评人员需先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中提交申报材料,并按省(外)评委会要求准备纸质材料。其中人事单位和主管单位需选择全市统一单位:人事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人事单位)”;主管单位请选择:“深圳市送省属评委会评审申报单位(主管单位)”。
申报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按照前述规定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市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查,落实审核责任,出具委托评审审核意见;未按规定出具委托评审意见的,我局不予受理。市行业主管部门不明确的,请径询对应的省评委会。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对申报材料来初审,对部分材料存在疑问的,申报人需配合补充报送佐证材料(地址:深圳市南山区留仙大道创智云城A2栋4楼,联系电线.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窗口复核
经初审通过并收到电话通知后,申报人可网上预约至深圳人才园窗口提交纸质申报材料复核(窗口电线,网上预约可关注公众号“深圳人社”,点击“业务预约”→“人才园服务大厅预约”→“我要预约”,选择“综合咨询”或“综合受理”进行提前预约)。
复核通过的,由我局在纸质材料盖章,并同步在系统中将材料报送省(外)评委会。纸质材料由申报人自行报送。
(一)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一)按照33号文要求,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方面技术人才,公务员、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除部分新增设立专业外,其他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原则上应在2025年6月底前完成评审,7月31日前完成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
(一)加强评委专家管理。各评委会要依照国家和省专家库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及时作出调整评审专家,并报我局备案。首次开展正高级职称评审,或本专业正高级职称人员数量较少、难以组建评委专家库的,可吸纳相近专业具有正高级职称的专家或本专业领域资深专家担任评审专家。新入库的评审专家须经评委会组建单位培训后,方可参加职称评审。
(二)提高职称评审质量。各评委会要依照国家和省评审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开展评审工作,坚持以同行专家评审为基础的业内评价机制,结合本行业人才特点和成长规律,进一步创新评价方式,对申报人的品德、能力、业绩做综合评价,提高评审质量,确保公平公正。评委会办公室要及时开展并督促申报单位做好评审结果公示工作,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三)加快职称证书签发。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在公示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评审结果审核确认或备案的相关材料。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结果由单位自主审核确认,报送我局备案。评审结果经审核确认或备案通过后,各评委会办公室应及时通知申报人登录《广东省专业方面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并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评审表。
(四)加大职称评审监督管理力度。2024年7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印发《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着力加强职称评价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管,推动构建政府监管、单位(行业)自律、社会监督的职称评审监督管理体系。相关单位要认真学习《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实际完善监管制度机制,提高监管实效。我局将根据群众来信来访、网民留言、投诉举报等反映的问题线索,对问题较多的评审单位做提醒或约谈;情节严重的,责令其限期整改,并纳入下一年度重点监管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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